| 索引號: | 4311000015/2020-01505 | 分類: | |
| 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 名稱: | |||
| 文號 : | |||
2020年10月23日,湖南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進駐永州市開展督察“回頭看”。針對永州市部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破壞情況,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專項督察。
根據舉報,督察組于進駐督察第二天趕赴藍山縣湘江源瑤族鄉湘江源至九嶷山公路藍山湘江源至高坪段(以下簡稱“湘九公路”)、湘江源森林公園林道、聯村林道、大橋風電和紫良風電場等施工現場檢查,發現這些施工項目均存在違法施工,破壞生態環境問題,湘九公路項目尤為嚴重,施工現場一片狼藉,令人觸目驚心。降雨時大量泥沙沖入舜水河,導致藍山縣自來水廠無法制水,藍山縣城于8月11日、8月22日至23日、9月6日發生三次大范圍停水事件,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群眾反映強烈。
一、基本情況
藍山縣是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也是湘江重要水源涵養區,位于藍山縣湖南湘江源國家森林公園內的野狗嶺是湘江的源頭。2018年6月,省委書記杜家毫實地考察湘江源頭時,要求“保護湘江首先要保護好源頭,要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殷殷囑托,堅決守護好一江碧水”。
湘九公路全稱為藍山縣湘江源至寧遠九嶷山公路,是連接瑤族鄉和九嶷山風景區的旅游公路,修建的初衷是為了開發旅游資源。藍山縣湘江源瑤族鄉(長鋪)至高塘坪是其中一段,全長30.3公里,該項目于2015年12月取得水土保持批復、2016年7月取得環評批復。藍山縣交通運輸局為項目主管部門,永州湘九公路建設有限公司為項目業主單位,湖南金沙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為項目施工單位,該項目于2019年6月開始違法野蠻施工。
二、存在問題
(一)生態環境保護為經濟發展讓路。藍山縣委、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強,落實“保護湘江首先要保護好源頭”要求不得力,過于強調開發湘江源森林公園旅游資源,而忽視湘江源頭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于落實省委書記杜家毫關于“保護湘江源頭”的指示,藍山縣委、縣政府未專題進行研究,未及時出臺保護湘江源的相關規定,也未針對性開展相關專項整治行動。藍山縣林業部門在未開展功能分區、詳細規劃,且未進行充分論證的情況下,以板塘自然保護區與湖南省湘江源國家森林范圍重疊為由,向藍山縣人民政府申請調整湖南藍山板塘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將湘九公路涉及的區域降低保護等級,為湘九公路項目順利通過審批大開方便之門。
藍山縣自然資源部門明知湘九公路施工未按要求設置棄土場,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不僅未及時制止其違法行為并采取保護措施,反而對修路產生的砂石礦產資源進行拍賣,不到16萬的底標競拍到94萬。中標單位為了盈利,僅將品位較好的砂石礦進行轉運,品相較差的均遺留在原址,既未有效防范、消除環境風險,也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直至停水事件發生后,藍山縣政府才對其緊急叫停。
(二)建設單位違法施工,生態破壞嚴重。作為施工單位,湖南金沙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對藍山相關職能部門監管指出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置若罔聞, 不予整改。存在未按照水保批復、環評批復要求設置護腳、擋土墻及排水設施等防護設施;未經審批違法設置和變更棄土場、取土場;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向林地傾倒渣土,未按要求進行邊坡復綠;未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未開展水土保持監理,未繳納水土保持費等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與開發旅游的初衷南轅北轍。
(三)相關部門履職不到位,監管流于形式。藍山縣交通部門監管缺位,作為湘九公路主管單位,負責該項目的日常監管,未履行好主體責任,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監督缺位,任由違法行為發生;藍山縣水利部門監管不力,沒有及時對湘九公路違法設置棄土場、未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未開展水體保持監理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藍山縣林業部門監管不實,沒有及時對違法向林地傾倒渣土、棄土和取土場未批先用、邊坡復綠不及時等違法用地行為進行查處;藍山縣自然資源部門履職不到位,對土方堆放處置監管不到位,未對棄土場砂碎石資源中標單位選擇性卸載廢棄泥沙行為進行有效監管;藍山縣生態環境部門落實統一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雖對施工單位實施了行政處罰,報告了藍山縣人民政府,函告了交通、林業、水利、應急等部門,但未能跟蹤督促整改到位;藍山縣城市管理部門主動作為不夠,對藍山縣縣城供水長期存在缺口,供水設施老化,飲用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不強,責任擔當不力。
針對湘九公路違法施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藍山縣委、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初步整改,并于2020年7月底以藍山縣河長制工作委員會的名義印發《藍山縣湘江源頭保護開發實施方案(2020-2021年)》,但整改標準不高、力度偏弱、效果不佳,環境風險隱患依然突出。
三、原因分析
藍山縣委、縣政府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不實,對湘江源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積極主動作為不夠,未能正處確立好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藍山縣交通、水利、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對施工單位日常監管不到位,對生態破壞行為熟視無睹,被動應付,對違法行為督促整改流于形式;業主單位永州湘九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湖南金沙路橋建設有限公司過于追求經濟效益,未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督察組將根據“回頭看”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核實情況,查清問題。對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職失責行為的,將督促永州市依法依規查處到位。(閔美穎)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湘公網安備 43110302000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