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首頁 > 專題 > 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 > 邊督邊改
| 索引號: | 4311000015/2021-02321 | 分類: | |
| 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 名稱: | |||
| 文號 : | |||
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湖南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市開展了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并于2021年3月6日向我市正式反饋了督察意見。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為重要機遇和強大動力,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和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抓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著力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推動生產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奮力建設現代化新永州。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到整改工作的嚴肅性,正視問題、主動認領,切實擔責、扎實整改。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整改工作負總責,親力親為抓落實,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對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工作范圍內整改工作負直接責任,靠前指揮、一線作戰,形成上下一心、協同推進的良好局面和強大合力,確保全面整改、嚴格整改、徹底整改。
(二)堅持清單管理、掛賬銷號。聚焦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對指出的問題逐條梳理,實行臺賬式、清單式管理,按照“列單、交單、辦單、清單”的要求,一個問題一個整改方案,逐件明確整改主體、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切實做到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定期監督檢查進展情況,落實閉環管理,完成一項、核查一項、銷號一項,逐步實現存量問題清零。
(三)堅持分類施策、精準推進。堅持區分情況、分類施策,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長期堅持;需要階段推進的,立即啟動、限時整改、穩步推進,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階段性成果;需要長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堅克難,持續發力推進,確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嚴禁整改工作簡單化、“一刀切”。針對整改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部署,尋求有效解決辦法,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四)堅持動真碰硬、失職追責。充分發揮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試金石”作用,既發現一批優秀干部,又讓無能平庸作風懶散的干部現出原形。問題整改主體單位要敢于較真碰硬,以問題為導向,查短板、找差距、想辦法、抓整改、促提升。督導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督促檢查,對重點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定期通報進展情況,確保整改任務順利完成。對責任不落實或者工作不到位而出現問題的,都要一查到底、追責問責,切實避免失之于軟、硬度不夠的情況發生。
(五)堅持統籌兼顧、全面推進。堅持問題導向,以此次“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為主攻方向,協同推動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和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未辦結問題整改銷號,梳理日常易反彈、難治理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問題,強化水、氣、土、固廢等協同并治,堅持集中攻堅與久久為功相統一,確保全面覆蓋、應改盡改。同時著眼長遠,逐步解決深層次問題,從源頭上防止類似問題發生。多頭交辦的相同或相似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統籌一體推進,不搞多頭銷號,重復驗收,避免整改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堅持系統思維,統籌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整改目標
(一)生態環保意識持續深化。通過持續不斷整改,進一步解決部分地方和部門思想認識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推進不力等問題,推動各級各部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斷深化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認識,著力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反饋問題切實整改到位。對照督察反饋意見,細化整改任務,強力推進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中指出的30項具體問題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20項,2022年完成5項,2023年完成及以后和需持續推進的5項。繼續加快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
(三)生態環保長效機制逐步健全。進一步細化、實化生態環保責任體系,完善生態環境教育機制,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問題檢查督辦銷號機制,建立綜合評估考核制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制度,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加快建設全要素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政治工作,必須將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化為行動、落到實處,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要深刻認識到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能就生態環保談生態環保,要用更廣闊的視野,站在全市高度,不斷提高戰略思維能力,將自然生態與政治生態、經濟生態、社會生態同步凈化優化,綜合運用好政治、經濟、法治、科技、文化等各種手段,調動政府、企業、社會公眾各方力量,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永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健全機制,明確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修訂完善《永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永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健全完善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和完備的責任追究體系。制定年度《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和《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細則》,編制出臺《永州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市級核查銷號工作規程》等文件,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環保責任,規范我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整改、核查驗收和銷號。
(三)聚焦重點,推動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
1.抓好環保督察問題整改。按照整改方案,全力推進中央環保督察、省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進一步抓好2020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省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督察交辦問題及市委、市政府交辦問題整改,按要求高標準完成整改。
2.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不放松,加強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3.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保護和修復并重,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加強地下水的監測、監控及污染防治。
4.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整治。一是開展湘江、瀟水干流污水直排問題專項整治,用一年時間徹底解決污水直排問題;二是持續開展采礦、采石、采砂等“散小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三是開展禽畜養殖及農業面源污染專項整治;四是繼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夏季攻勢”、“冬季攻勢”,深入推進揚塵污染治理、工業減排降污、餐飲油煙治理、秸稈垃圾禁燒、水泥磚瓦攪拌行業、重型柴油貨車及汽車尾氣專項整治,按既定方案抓好落實。
5.構建綠色低碳發展模式。全面推行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和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動礦業轉型綠色發展。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加強禽畜養殖污染物和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全面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扎實開展農村廁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改革創新,持續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提升環境執法效力。落實照單執法,按照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原則,聚焦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與市場主體、群眾關系最密切的行政執法事項,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結合“藍天、碧水、凈土、清廢”等工作,實施精準執法,提高重點行業領域、重點環節案件查處比例,集中力量,辦大案、要案。開展全市范圍內跨縣市區交叉執法檢查工作,結合年度工作計劃及轄區實際選擇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交叉檢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2.完善環境治理機制。加強非現場執法手段應用,做好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管理,探索電力數據分析、衛星遙感、無人機等非現場執法手段發現違法問題,推進互聯網+執法。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健全“一單兩庫一平臺一細則”制度,進一步完善執法裁量權行使規則,健全寬嚴相濟的執法機制。落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制度。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完善環保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12369平臺管理、信訪投訴制度及環境違法有獎舉報制度。
(五)強化督查,全力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一是提升督查權威性,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抓整改的關鍵,要做到重要問題親自部署、重大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重點問題親自督查,撲下身子,狠抓落實;二是增強督查統籌性,制定周密的督查工作方案,建立督查問題清單,強化后期跟蹤調度,直至問題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強化督查實效性,變宏觀督查為精準督查,對重大問題加強督查,突出問題進駐督查;四是提高調度準確性,及時對整改情況進行調度、通報,特殊時期加強調度頻次。同時,各填報單位負責人對填報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嚴格把控填報質量。
(六)加強調度,加快推進生態環保項目建設。
1.多方籌措項目資金。各縣市區各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精心包裝項目,主動向上匯報銜接,爭取項目資金,建立生態環保項目儲備庫制度。切實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充分發揮社會積極性,通過PPP模式等調動社會資本,多方籌集資金參與公益環保項目建設。
2.切實加快項目進度。對已批復的生態環保項目,各級各部門要搶抓進度,緊盯目標任務,狠抓責任落實,強化要素保障,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標準和工程進度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堅持一切工作往前趕,高質量推動項目實施,確保在時間節點內完成項目工程建設。
3.努力發揮項目效益。要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營的要求,項目建成后要及時投入使用,避免出現“曬太陽”現象,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切實發揮生態環保項目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經濟發展提供長足動力,為健康生活提供優美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永州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組織協調、統一調度、統籌推進等日常工作。市級領導按照聯系縣市區原則,對聯系縣市區問題整改包案負責。整改督導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市整改辦”)牽頭,案件查處由市紀委監委牽頭,宣傳報道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市人民政府各明確一名副秘書長負責整改協調有關工作。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整改落實工作負總責。市、縣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范圍內整改工作負總責,加強統籌協調,完善長效機制,確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二)夯實整改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全面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市縣相關部門的整改責任。認真落實整改方案,承擔整改責任的市級領導干部要主動扛起責任,親臨一線,督導調研解決問題,推動整改落實。各縣市區(管理區、經開區)黨委、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定期組織督導督辦。主體責任單位要細化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確整改的具體責任人、整改時限和整改要求,報市整改辦備案,切實把握整改時限,按時報送進展情況。
(三)嚴肅責任追究。對整改過程中存在的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謊報虛報瞞報等情況,由市直牽頭督導單位調查形成追責建議報市整改辦,市整改辦核實后,移交市紀委監委依規依紀追責問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辦在督辦過程中發現需要追責的,先行調查形成追責建議報告,移交市紀委監委。對在整改工作過程中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規定整改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單位,實施警示約談、公開通報、掛牌督辦、區域限批、依規問責等約束措施,推動責任落實落地。要切實發揮追責問責以一儆百的震懾作用,督促“以案促改”,及時糾偏補漏,堅持查處一案、整改一片,督促被追責問責的單位及時整改問題,引導其他單位同步解決類似問題,嚴防追責問責工作中的形式主義,絕不以追責問責代替整改。
(四)規范銷號管理。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整改方案要求,對照問題整改銷號程序,嚴格銷號制度,嚴把銷號標準,按照“堅持依法依規、堅持實事求是、注重整改成效”的原則和“根本標準、原則標準、行業標準”三重銷號標準,對整改問題進行嚴格把關,并經“初審、公示、申請、核查、備案”的程序,實行臺賬管理,及時按時限要求對賬銷號。
(五)強化信息公開。建立市、縣市區宣傳聯動機制,全面跟蹤各縣市區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充分利用“一臺一網一報”及市生態環境局網站等媒體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和問題整改進展,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深入宣傳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縣市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附件:永州市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附件
永州市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 及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專項
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一、個別領導干部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理解不夠深入、落實不夠有力,“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仍存在“上熱、中溫、下涼”現象,壓力傳導不到位,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打折扣。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部分地方沒能很好地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出現弱化,認識出現偏差,將經濟下行歸結于環境監管過嚴的錯誤認識有所抬頭,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勁頭發生松動。
整改目標: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指出的“湖南省有些地方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領會還不到位”問題統籌推進,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統籌規劃,樹立湘江源頭綠色發展理念,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壓實工作責任,推動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推進
主體責任單位:市委、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開區,市直有關單位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
牽頭市級領導:市委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整改措施:
1.加大學習貫徹力度。市、縣黨委及市直相關部門每年至少一次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相關內容作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推進)
2.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要求。市、縣(區)兩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2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解決突出問題。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定期調度研究、統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持續推進)
3.建立完善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追責問責機制,建立健全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系,落實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對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終身追責,倒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持續推進)
4.科學編制“十四五”規劃。堅持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導向,充分論證,科學謀劃,將綠色發展理念充分融入“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做到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2021年9月30日前,持續推進)
5.印發并組織實施《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1年度工作方案》、《永州市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2021年夏季攻勢”任務清單》、《永州市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細則》和《關于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硬性措施的通知》(2021年7月31日);修訂完善并組織實施《永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永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2021年9月30日)。
二、針對湘江紙業歷史遺留問題,督察組核查發現,湘江紙業公司“店大欺客”,對歷史遺留環境問題不重視,在永州市政府2019年專題會議再次明確湘江紙業歷史遺留污染治理的責任分工后,沒有落實“全面排查整治污染源、納污管網及廢水收集系統、制定遺留廢棄物處置及土壤修復方案”等措施,導致污染治理工程長時間滯后。永州市城投公司思想上存在認識不足,整改方案措施簡單、針對性不強,在沒有及時、全面對廠區紅線范圍內遺留廢水、廢渣進行全面排查、清理、處置的情況下,于2019年4月向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該問題完成整改,工作敷衍應付。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湘江紙業遺留污染物治理和土壤修復工程。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永州湘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市城投公司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工信局(市湘紙協調辦)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永州湘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1)完成廠區遺留化學藥品藥劑綜合再利用,處理化學藥品藥劑80噸。(已于2019年6月份完成)
(2)完成廠區1900M納污管道開挖清理,處置固廢、廢水1900噸。(已于2020年10月份完成)
(3)委托固廢危廢處置單位完成廠區720噸危廢和5600噸污染土等固廢的合規處置。(已于2020年10月份完成)
(4)對廠區場地進行污染物自查,對查出的納污管網及廢水收集系統進行清理,完成遺留廢棄物的處置。(2021年6月份完成)
(5)進行場地調查及專家評審,依據場調調查意見制定遺留廢棄物處置及土壤修復方案。(2021年6月份完成)
(6)限時完成老化漿車間遺留污染物和建筑物清理工作,并交付市城投公司進行土壤修復工作。(2021年3月份完成)
2.市城投公司:
(1)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永州湘江紙業公司廠內遺留污染治理及場地修復項目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主動擔責,全力以赴,分類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
(2)細化工作目標。①全力排查,分類處理。對廠區內污水排放井進行緊急封堵;對廠區內白泥做好覆蓋工作,完成白泥外運永州紅獅水泥廠協同處置;加強現場管理(已完成)。②全面摸排責任范圍內遺留污染物現狀,針對污染物現狀組織專家團隊討論污染治理辦法。根據專家意見,按污染物種類、性質的不同編制污染物處置方案,在項目監管部門的督導下認真組織實施污染物處置工作,規范施工現場管理,做好現場防護,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已于2020年8月底完成遺留槽罐黑液和廢水、固廢的處置工作)。③完成責任范圍內的土壤修復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廠內新化漿車間、堿回收車間土壤修復工作,剩余廠內老化漿車間土壤修復任務計劃在湘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完成老化漿車間后續清理工作后交市城投公司后一個月內完成。
(3)做好效果評估。積極做好效果評估相關工作,在湘紙廠內遺留污染治理及場地修復工程全部完工后,完成項目驗收工作,盡快完成項目整體銷號工作。
3.嚴肅責任追究。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對失職失責的人員堅決追責問責到位。
三、一些干部缺乏打硬仗的信心決心和打持久戰的思想準備,遇到難點問題不敢動真碰硬,部分地方以罰代管現象較為突出。督察組暗訪還發現,中鐵二十五局湘桂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現場環境管理混亂,霧炮設施未開啟,土石方大面積裸露,揚塵污染十分嚴重。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作為項目承建施工方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缺失,長期以來拒不配合職能部門日常監管,拒不履行整改要求;永州市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執法力度不夠,手段偏軟,動真碰硬不夠。
整改目標:壓實工作責任,嚴格執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全過程監管;開展施工揚塵整治,落實施工工地“六個不開工、七個百分百”規范化施工要求,徹底解決中鐵二十五局湘桂鐵路擴能改造工程揚塵污染問題。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冷水灘區委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住建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住建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加強干部學習和管理。組織認真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提高政治思想站位,嚴格落實《永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永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績效管理。
2.依法查處。住建、交通、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對企業存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依法依規處理到位。
3.規范工地施工。督促施工單位科學制定問題整改技術實施方案,全面落實“六個不開工、七個百分百”工地規范化管理,解決揚塵污染問題。
4.加強日常監管。加大企業日常監管力度,嚴格開展監管執法,防止問題反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按照《2020年東安縣“兩流域三斷面”銻超標問題持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需全面完成金江流域新龍片區、新記片區、袁家嶺片區綜合整治工程。督察組核查發現,新記片區整治工程進度較為緩慢,年度內完成治理任務有難度;新龍片區雖然提前對310礦洞進行試驗性封堵,但封堵處仍有小股礦井涌水滲出并排入外環境,礦洞上部存在多處礦井有大股涌水。
整改目標:如期完成新龍片區、新記片區、袁家嶺片區綜合整治工程。
整改時限:2021年9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東安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強力推進整改。在原有整改方案的基礎上,制定工程建設推進方案,加強督導調度,壓實整改責任,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按時完成年度綜合整治任務。
2.強化監測監管。加強對310礦洞礦涌水的監測,實時掌握銻濃度變化情況。
五、祁陽縣億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毀林采石,祁陽縣林業等部門多次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但是該企業非法生產、侵占林地的違法行為依然存在,邊罰邊產,直到采礦權范圍內的資源枯竭才停止開采行為。
整改目標: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到位,按標準復綠到位,按程序將手續辦理到位。
整改時限:2022年3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祁陽市委、市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林業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林業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督促祁陽億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祁陽縣人民法院(2019)湘1121刑初103號判決和湖南省林業局湘林造〔2021〕3號文件《湖南省林地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復綠,加強監管。(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停止對該公司炸藥審批、供電,同時加強監控,防止繼續開工生產。(已完成)
3.由于該公司所占林地的保護等級不符合《湖南省林業局關于嚴格采石(砂)取土場使用林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湘林資〔2017〕34號)文件要求,祁陽市林業部門已于2020年10月向省林業局請示調整,待省林業局正式通過調整后,及時督促該公司依法依規辦理好使用林地手續。(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祁陽縣羊角塘鎮羊城紙業等4家紙廠,2017年5月至今共計被生態環境部門處罰12次,但企業違法問題屢查屢犯。
整改目標:通過集中整治和嚴格監管執法,全面落實督察組督辦要求,推動企業整合轉型,確保企業生態環境配套措施落實到位,環保管理規范,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祁陽市委、市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生態環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對4家紙廠集中整治,依法全面落實停產整治措施。落實停止生產供電措施,加強監管,防止企業非法恢復生產。
2.推動企業整合轉型。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將聯合檢查執法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達到退出條件的堅決實行退出,整合資源引導企業轉型并向工業園區集中。
七、自2019年我省開始通報秸稈焚燒衛星遙感監測數據以來,永州市的火點數連續兩年排名全省前三,2020年1-9月的火點數排名全省第一。督察組調查發現,永州市農業農村部門沒有建立秸稈禁燒相關監管機制,對秸稈禁燒的監督檢查和巡查執法力度不大,缺乏調度和督辦考核。2018年以來,永州市農業農村部門就秸稈禁燒工作僅下發過督辦函1份、通報4份,市級層面從未單獨或聯合其他部門開展過執法行動。
整改目標:2021年底基本建立起秸稈禁燒監管機制,制定調度、督辦考核辦法,加大監督檢查和巡查執法力度,堅決扭轉秸稈露天焚燒高發頻發態勢,最大限度減少露天焚燒火點數量,全市衛星遙感監測火點數量基本完成省定任務;2022年以后,進一步完善秸稈禁燒監管機制,持續加大監管力度,火點數不斷減少,穩定達到省控要求。
整改時限:持續推進
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開區,市農業農村局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農業農村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開展專項整治。制定印發《永州市禁止露天焚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各部門按照方案職責分工,抓好各自牽頭的禁燒工作,扎實開展專項整治,扭轉露天焚燒高發頻發態勢。(2021年12月31日)
2.壓實工作責任。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落實行業管理責任,加強露天焚燒巡查監管。各縣市區、管理區、永州經開區按照屬地管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建立縣、鄉、村三級露天禁燒網格化監管制度和工作臺賬。(持續推進)
3.開展綜合利用。大力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全面推廣秸稈腐熟還田、機械還田、秸稈異地還田等技術,引導各地因地制宜推進秸桿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加快對接湖南特沃斯生態科技公司生態循環農業產業化項目落戶永州,構建覆蓋永州全域的秸稈收儲和供應網絡。(持續推進)
4.嚴格責任追究。制定印發《永州市禁止露天焚燒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火點頻發、失職失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和問責。(持續推進)
八、永州市中心城區揚塵控制措施有待加強,督察組隨機抽查了冷水灘區文昌閣路、陶源路東段、瀟湘麗景等工地,發現均沒有嚴格落實永州市揚塵污染防治“七個100%”的要求,車輛密閉運輸、工地圍擋、裸土覆蓋、路面硬化、渣土車沖洗等抑塵措施還不到位。
整改目標:加強對上述運輸路段和施工工地的日常巡查和監管力度,切實落實“六不開工、七個百分百”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推進
主體責任單位:冷水灘、零陵區委、區政府,永州經開區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住建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住建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壓實整改責任。督促工程建設、施工、運輸單位加強對揚塵治理標準的學習、貫徹,指導施工單位科學制定問題整改技術實施方案,全面落實“六個不開工、七個百分百”工地規范化管理要求,解決揚塵污染問題。督察指出的冷水灘區文昌閣路、陶源路東段、瀟湘麗景等工地問題立行立改到位。
2.加強日常監管。充分利用在線監測系統,開展線上線下執法檢查,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抑塵措施。
3.建立問題臺賬。實施清單式調度、臺賬式督辦,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確保問題徹底整改到位。
九、永州市零陵錳礦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項目(自然資源部分)于2018年10月入圍全國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項目,在施工勘查、設計中未貼合實際,部分設計缺陷較明顯,導致矛盾糾紛、施工停滯、變更等情況層出不窮,致使施工進度緩慢。
整改目標: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在省定時間內完成建設并驗收,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整改時限:2021年9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零陵區委、區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對因勘查設計造成的問題進行核查整改。督促勘查設計單位深入修復項目進行實地調查研判,對設計不合理確需進行調整的,按照變更管理辦法一次性提交變更報告報相關部門及專家審查,同時協調領導小組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按照變更報告進行施工。
2.開展工程質量大排查。對所有標段已完成的修復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重點排查“植被發芽率不高、綠化效果不明顯”的標段,對未按設計要求開挖樹坑、未填放耕植土、未進行土壤培肥、苗木已死亡的逐一進行整改補種。
3.加大汛期隱患排查力度。積極應對汛期可能對生態修復項目造成的二次環境污染,極力避免因生態修復造成新的地質災害發生,對項目區內所有的高陡邊坡進行全面排查、逐一建檔,做好應急預案,派駐專人進行值班值守,針對可能失穩的邊坡提前進行加固處置。
4.優化設計,打造亮點工程。對生態紅楓園、石巖頭油茶基地、田園綜合體等亮點工程進行高標準提質改造,著重提升特色與吸引力,豐富文化內涵。深入實施生態農業產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礦區生態修復及綠色礦山發展戰略,全力推動涉礦鄉鎮經濟轉型發展。
十、督察組核查省級環保督察反饋的東湘錳業有限公司問題整改進展情況時發現,由于邊坡撇洪溝有損毀,部分雨水和滲濾液沿坑道匯集至尾礦庫;督察組還發現,廠房內還遺留有大量錳原礦,“三防”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標:確保尾礦庫的防滲覆蓋和滲濾液的收集得到有效處理,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對廠房內的錳原礦以及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的所有遺棄物整治到位,確保消除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21年9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零陵區委、區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生態環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對東湘錳業尾礦庫治理工作的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尾礦庫安全、環保監管主體責任,將東湘錳業尾礦庫隱患治理作為重要考核內容之一,列入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責任制的考核目標之中。
2.做好尾礦庫防滲防漏。分區挖出錳渣,再作底部及邊坡防滲處理,建好滲濾液導排系統,建成后再回填錳渣,全面清除廠區卸料平臺周邊錳渣至庫區內回填,錳渣回填后再進行表層防滲覆蓋,再覆土植被生態綠化。
3.完善尾礦庫排水系統。建好庫區周圍的排水溝以及庫內表面排水系統,滲濾液經收集后直接外運至指定的處置廠處理。
4.對廠區的廠房進行整改,聘請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設計和施工整治,對廠區內存在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的所有原材料、廢渣、廢液等進行安全處置。硫酸渣經堿化后和池桶底泥交有資質的第三方處理,硫化銨、含錳液體和廢水采取中和-沉淀-吹脫-折總反應達標后,水回用或直接排放,廢渣交有資質的第三方處理,廢油、陽極渣、電解槽陽極泥等不能使用的廢棄物交有資質的第三方處理;氨水、二氧化錳粉等化工原料由鑫城錳業回收用于生產,對遺留的原礦石轉運給鑫城錳業作原料使用。
十一、藍山縣湘江源瑤族鄉湘江源至九嶷山公路藍山湘江源至高坪段存在違法施工、破壞生態環境問題,降雨時大量泥沙沖入舜水河。施工單位湖南金沙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對藍山相關職能部門監管指出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置若罔聞,整改落實不力,不落實水保批復、環評批復要求,野蠻施工,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藍山縣交通、水利、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對施工單位日常監管不到位,被動應付,對違法行為督促整改流于形式。
整改目標:加強監管,嚴格落實環保和水保措施,減少水土流失,防止反彈。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藍山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交通運輸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著力提高公路建設中環保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現實性思想認識。
2.加強協調組織。交通、環保、水利等多部門加強協調配合銜接,加快棄土場的選址、變更、審批及建設,及時做好防護、排水及復綠工程。提高環保及水土設計深度,深度設計高邊坡的防護、排水及復綠工程。
3.嚴格監管履職。行業主管部門、建設業主單位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完善規章制度,嚴格監管履職。
4.規范水土保持。嚴格執行環評批復和水土保持批復要求,及時辦理水土保持方案變更報批,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嚴格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到位。
5.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施工單位湖南金沙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切實履行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對其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6.嚴肅責任追究。由紀委監委牽頭,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對失職失責的人員堅決追責問責到位。
十二、祁陽縣黎家坪村高峰觀采石場未落實生態修復要求。
整改目標:按期完成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祁陽市委、市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落實責任制,礦山企業成立工作小組,以企業負責人為組長,安排專人負責整改工作。
2.按照水保方案、環保批復、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方案要求進行整治。
3.根據礦山現狀以及實際情況,采取適宜的工程治理措施,宜土則土、宜林則林、宜水則水,嚴格落實生態修復要求。
4.礦山未按要求進行整改,各部門吊銷相關證件,并要求礦山停產停業。
十三、新田縣水晶高采石場、龍泉山采石場均未落實生態修復要求。
整改目標:按期完成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新田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實施“新田縣水晶窩采石場生態修復工程”和“新田縣龍泉山采石場生態修復工程”。
2.根據科學性、前瞻性和實用性相統一的原則,結合新田縣水晶窩、龍泉山周邊出現的地質環境問題,制定“一礦一策”,針對兩個不同位置進行生態修復,使得礦山環境得到更好地保護與治理。
十四、道縣湘源錫礦區生態恢復進展緩慢。
整改目標:湘源錫礦礦山生態破壞突出問題得到解決,破壞的生態植被得到恢復,區域生態功能逐步得到提升,生態恢復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道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完成生態修復工作。請有資質單位進行可研和設計,按程序進行招投標,相關部門落實監管職能,由湘源溫泉管委會作為業主實施生態恢復工程,按標準按要求治理到位。生態修復工作在2020年12月20日前已完成。
2.加強生態修復區后期管護。道縣湘源溫泉管委會負責生態修復治理工程的養護和監管,加強對復墾效果和工程質量的監管,發掘和培育本地耐寒植物,做好樹林及草地成活期和日常養護工作,保障生態修復效果。
十五、省級環保督察曾反饋永州市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存在游泳、垂釣問題,本次督察發現游泳、垂釣現象依然存在。
整改目標:及時發現和解決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全面提高飲用水水源管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長期堅持。
主體責任單位:冷水灘區委、區政府,永州經開區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生態環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加強巡查。組建專門巡查工作隊伍,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建立巡查工作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在明顯位置增設標識牌,通告冬泳協會,堅決杜絕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行為。
2.加大執法力度。開展水面巡查,加大執法力度,及時勸離游泳、垂釣人員和非法停靠作業船舶,發現可能直接導致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違法行為立即進行取證,依法予以制止和查處。
3.加強宣傳教育。通過張貼公告、下發告知書、簽訂承諾書以及電視媒體、網絡信息等渠道,正面引導人民群眾了解飲用水源保護區相關法律法規,守護好飲用水源保護區,確保飲用水安全。
十六、督察組發現冷水灘區濱江公園附近有污水通過拱涵排放湘江,冷水灘下河線污水理廠上游有部分生活污水排放外環境。
整改目標:近期消除冷水灘區濱江公園97號景觀燈下拱涵污水排放問題,確保拱涵排放水質達標,,遠期建設替代拱涵泄洪功能的雨水主管并廢除拱涵;與長江經濟帶2020年警示片指出問題一體推進,確保下河線污水處理廠排口上游湘紙溢流口無生活污水直排湘江。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冷水灘區委、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城管執法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拱涵污水直排湘江問題整改:
1.建設污水提升泵站。在百花路與永州大道交叉口東側、市中心醫院東北側圍墻外分別新建1座一體化泵站,將現狀明渠內生活污水截留提升至納污干管。(整改時限:2022年9月30日前。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冷水灘區政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
2.開展已建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對桐木井路、東升路的合流管道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將改造后的污水管接入拉通后的桐木井路污水管。(整改時限:2022年11月30日前。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冷水灘區政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
3.開展新建片區雨污分流改造。對永州大道以東馬路街片區進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牽頭單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單位:冷水灘區政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
4.開展混錯接整改。
(1)對冷水灘河東片區永州大道(梨子園路-永州大橋)、桐木井路(翠竹路以北段)、進賢路、翠竹路、富強路、育才路等雨污水混錯接、垮塌等問題進行維護、維修,確保雨污分流暢通。(整改時限:2022年11月30日前。牽頭單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單位:冷水灘區政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
(2)對河東片區規劃審批為雨污分流而沒有雨污分流的金龍綠城、二十八中、富強小學、中添領秀等小區、單位、房屋雨污混錯接進行改造,將排入拱涵的雨污合流水接入污水管。(整改時限:2022年11月30日前。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冷水灘區政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
(3)對于老舊小區,規劃審批沒有要求雨污分流的,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同步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牽頭單位:冷水灘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
(4)對已審批在建的萬達、敏捷、碧桂園等建筑工地,由市住建局督促其按要求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確保工地生活污水及建筑廢水達標排放。(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前。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冷水灘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
5.廢棄橋背李家拱涵。考慮排入該拱涵水體的復雜性、拱涵使用年代久遠的安全隱患、雨天大水沖刷淤泥的環境分析等因素,對該拱涵排水系統進行論證和研究,制定廢棄橋背李家拱涵方案。(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
下河線污水理廠上游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外環境:
1.增設截污干管。增設湘江西路(瀟湘大橋-湘紙溢流口-下河線污水處理廠)截污干管。2021年3月31日前,增設湘紙溢流口-下河線污水處理廠截污干管,將湘江西路下游截污干管因過流能力不足導致湘紙溢流口溢流的污水納入增設的截污干管,解決湘紙溢流口溢流問題。2022年9月30日前,增設瀟湘大橋-湘紙溢流口截污干管增加湘江西路截污干管輸水能力。(責任單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單位:冷水灘區政府、市城管執法局)
2.建設調蓄設施。根據湘江西路截污干管建設情況,適時啟動調蓄設施項目建設。在湘江西岸永州大橋上游,現湘江西路截污干管臨河側,選擇合適地點建設調蓄設施,并制定應急預案,確保湘江西岸沿線晴天無生活污水直排湘江,有效控制溢流污染,減少溢流頻次。(整改時限:2022年9月30日前,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投公司)
3.加強長效管理。完善湘江冷水灘城區段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交辦整改,確保晴天沒有污水直排情況。進一步深化“河長制”,強化湘江城區段水域和岸線管理,加強溢流口水質監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十七、道縣縣委、縣政府對2018年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夠重視,由其負責整改的“永州市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鉛鋅礦尾砂庫未閉庫”問題,直至2019年5月17日才印發整改方案計劃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督察組核查發現,道縣制定的整改方案內容不實和措施針對性不夠,沒有要求企業對尾礦庫進行閉庫,生態修復標準不高,僅開展水質監測、簡單復綠等工作后就上報完成整改并銷號,整改工作不嚴不實。
整改目標:按要求完成閉庫工作,對尾砂庫采取一層覆土、二層覆膜、三層覆土、表層覆綠措施,并修建截洪溝和尾礦庫內排水溝等。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道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生態環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完成閉庫工作。結合湘源錫礦生態修復工作一并進行整改,請有資質單位進行可研和設計,按程序進行招投標,湘源溫泉管委會作為業主實施閉庫工作。閉庫工作在2020年12月20日前已完成。
2.加強后期管護。道縣湘源溫泉管委會負責閉庫后期管理和監管,保障生態修復效果。
十八、按照全省小水電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永州市共有退出類水電站71座,截至2020年8月底完成退出51座,但驗收銷號工作尚未開展,寧遠縣等3個縣區工作進展滯后;共有整改類水電站653座,需完善手續1519項,截至2020年8月底完成手續587項,完成率39%,排名全省倒數第5。藍山縣部分小水電存在實際整改進展與清理整改平臺信息情況不一致、生態流量核定值不合理、生態流量未落實等突出問題,被省水利廳全省發文通報。
整改目標:與2018年省環保督察反饋指出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小水電清理整頓工作沒有很好啟動問題一體推進,完成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寧遠、藍山等相關縣委、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水利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強化宣傳,突出輿論。進一步加強水電站生態整改工作輿論宣傳,提高電站業主環保意識,落實水電站企業主體責任,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共同推進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
2.加快推進手續補辦。持續加大對各縣市區小水電環評、立項、林地、用地預審等手續補辦的督導,定期召開專題研討會,對每一座電站、每一項手續都要認真研究、集思廣益,按期完成完善手續工作。(已完成)
3.嚴格驗收銷號程序。嚴格落實湘水辦〔2020〕17號文件精神,按照“完成一座、驗收一座、銷號一座”的原則,同步組織開展驗收銷號,對各縣市區特別是藍山縣存在的實際整改進展與清理整改平臺信息情況不一致、生態流量核定值不合理、生態流量未落實等突出問題嚴格把關,確保整治到位。開展“回頭看、回頭查、回頭改”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
4.及時更新平臺數據。縣市區安排專人更新小水電清理整改平臺數據,及時將審批手續等資料上傳至小水電平臺,確保數據上傳及時、更新及時。(2021年6月30日前)
5.按照省水利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聯合印發的《湖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實施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限期退出類小水電的退出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
十九、原湘江紙業制定的馬坪村麥地組白泥堆放填埋場整改方案明確,馬坪填埋場治理工作應于2019年底完成,但督察組發現該治理項目于2020年8月24日才開工, 目前僅完成總工程量的55%,進展嚴重滯后。
整改目標:加速推進馬坪白泥填埋場環境修復項目進度,按時保質完成項目建設。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永州湘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工信局(市湘紙協調辦)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加大項目建設力度。已于2021年2月完成完成填埋場壩體建設、防滲系統建設、防洪系統建設、水處理站、生態復綠、建安工程等內容。計劃5月完成污水處理站調試及試運營工作,6月完成項目驗收及效果評估。
2.對施工單位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并落實項目獎懲方案,嚴格考核。
二十、中央環保督察信訪件反映東安縣紫溪市鎮采石場噪音、粉塵擾民問題,永州市上報獅子嶺、柳溪等4家采石場整改工作已完成。但督察組發現,部分采石場采礦許可證過期,卻依然偷偷違法開采;獅子嶺采石場未按要求對排土場進行復綠,生產設施設備未拆除,以停產代替整改,通過調閱企業用電情況發現,2020年1月至10月該企業曾多次非法生產。
整改目標: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督促企業將生產設施設備拆除到位,對獅子嶺采石場排土場進行復綠。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東安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停止對獅子嶺采石場的生產供電,拆除生產設施設備,對獅子嶺采石場排土場進行復綠。
2.健全長效機制,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十一、此次督察中,群眾信訪舉報反映采石制砂行業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占比高達21%,督察組現場核查21家企業,發現寧遠縣、雙牌縣、新田縣、冷水灘區等縣區采石制砂行業存在督察整改不嚴不實、部門責任履職不力、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幾方面突出問題。
整改目標:2021年底前對全市采石制砂行業進行排查摸底,建立問題臺賬,通過集中整治,促使采石制砂企業生態環境基本得到整治,達到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要求,符合相關行業規范,符合生態環保要求;2022年繼續加強監管治理,推動轉型升級,年底全市采石制砂企業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開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對全市范圍內所有礦山、制砂企業開展全面清查,摸排過程中要重點查看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存在違規開采;是否存在存在管理不規范;是否存在砂石土露天堆放;開采區、破碎車間是否存在降塵措施不到位;進出廠區道路是否存在泥濘;噴淋設施是否配置等情況,列出問題清單,建立完善工作臺賬。(2021年12月31日前)
2.開展專項整治。對違法開采的砂石土礦,堅決采取“兩斷”(斷電、斷水)、“三清”(清理人員、設備、場地)措施,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并復耕復綠到位;對合法持證礦山,要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該處罰的要依法處罰,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持續推進)
3.落實部門工作責任。壓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牽頭開展礦山、制砂整治,水利部門負責牽頭開展河道采砂、制砂整治,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采礦、制砂行業生態環境問題實施統一監管。(持續推進)
4.規范環評審批手續、完善治污設施。依法依規開展礦山、制砂行業環評審批,指導、督促業主完善環評手續。對違規經營未批先建,且造成環境影響的先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再完善環評手續。(持續推進)
5.規范行業發展。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礦山、制砂行業污染防治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全力推行綠色礦山建設,對擬保留和新設的砂石土礦,根據中央、省規定在2022年底之前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2022年11月30日)
6.加強日常監管。進一步加大礦山、制砂行業的監管力度,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嚴格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及時嚴厲打擊惡意環境違法犯罪,嚴格執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發揮社會監督和聯合懲戒效力。(持續推進)
二十二、自然保護地管理不規范。一是規劃缺失、不落實。永州市縣級和部分省級保護地沒有規劃,或者規劃不全面,有的屬于劃而未建。特別是縣級自然保護區,既無總體規劃,也無矢量數據。二是規劃不科學。永州市69個自然保護地中有35個存在交叉、空間重疊現象,交叉重疊面積達6.57萬公頃,占批復面積的22%,交叉重疊產生大量矛盾糾紛。三是歷史遺留問題多。目前,永州市自然保護地范圍內有城鎮建成區面積3849.86公頃,居住人口301728人,有43個自然保護地將永久基本農田劃入了保護地范圍,總面積8439.62公頃,居民生產生活與保護問題矛盾突出。
整改目標:以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為契機,逐步解決“自然保護地管理混亂”問題,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時限及時全面完成自然保護地整改優化、規劃編制和勘界立標等工作。
整改時限:持續推進
主體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委、政府,市林業局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林業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委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林業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推進整合優化。按照保護面積不減少、保護等級不降低、保護性質不改變的要求,將全市69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到42個以內,整合優化后的保護地全部為省級以上,做到一個保護地、一塊牌子、一套機構。2021年修改完善整改優化預案,做好風景名勝區整合優化,編制上報整合優化正式方案,全面摸清全市保護地規劃底數,開展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和國家級森林公園規劃編制。基本解決保護地重疊設置、多頭管理、邊界不清、權責不明、保護與發展矛盾突出等問題。
2.壓實工作責任。制定下發部門整改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工作步驟、完成時限、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做到一個問題一個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對工作進度每月進行調度,并進行通報,推動工作責任落實。
3.加強評估考核。組織對自然保護地管理進行科學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將自然保護地管理納入全市林業目標管理和國有林場考核內容,進一步落實管理責任。
4.嚴格執法監督。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和衛星遙感線索核查,及時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對造成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和資源環境受到損害的部門、地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建立督查機制,對自然保護地保護不力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問責,強化地方政府和管理機構的主體責任。
5.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自然保護地進行科學評估,將保護價值低的建制城鎮、村屯或人口密集區域、社區民生設施等調整出自然保護地范圍。核心保護區內的原住居民結合精準扶貧、生態扶貧實施有序搬遷,對暫時不能搬遷的,設立過渡期,允許開展必要的、基本的生產活動,但不能再擴大發展;一般控制區內已有生產建設活動,按照依法逐步解決的原則處置。
6.完善法規制度。各保護地制定管理辦法,做到“一區一法”“一園一法”,加快推進保護區和有條件的自然公園行政執法授權,確保執法暢通。
7.加強隊伍建設。積極引進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發展急需的管理和技術人才,建設高素質專業化隊伍和科技人才團隊,通過互聯網等現代化、高科技教學手段,積極開展崗位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三、涔天河國家濕地公園2014年開始修建x081道路,2019年通過驗收,但是該公路部分路段的邊坡至今未落實生態修復要求,仍有大量地塊裸露。
整改目標:完成裸露地塊生態修復,確保反饋問題整改到位。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江華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水利局、市林業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交通運輸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調查摸底(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30日)
(1)對X081線沿線棄土場現狀進行調查,明確棄土場平整、排水溝和涵管疏通的具體位置及數量;(2)調查上邊坡浮土清理、分級減壓具體位置,核實危險高邊坡設置擋土墻和急流槽、排水溝的位置、數量;(3)同原設計單位(湖南省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總院)開展道路上邊坡、棄土場區域復綠方案設計;(4)爭取水土保持整改資金,協調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2.整改落實(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
(1)2月20日前完成棄土場平整、上邊坡浮土清理、卸載土石方、擋墻增設、疏通排水溝和沉沙池等工程措施;(2)在棄土場平整等工作完成后,做好道路上邊坡、棄土場區域復綠設計,對邊坡進行復綠。4月底完成招投標,12月底完成掛網噴播、行道樹種植,并做好后期管護工作。
3.總結驗收(2021年12月31日前)
邀請相關部門進行現場驗收,并定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
二十四、雙牌陽明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有6家小型竹品加工廠,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生產時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鍋爐加熱時產生大量黑色濃煙。
整改目標:對陽明山自然保護區內的竹木加工廠進行全面摸排,并進行集中整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整改到位。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雙牌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林業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林業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對陽明山自然保護區內的竹木加工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摸排,列出問題清單。
2.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的整治,完善相應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做到達標排放,對拒絕停止排污或者整改的,依法進行查處。
3.加強日常監管力度。防止整改到位的問題出現反彈現象,確保問題發現到位、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二十五、東安舜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舜皇山酒店自2008年建成以來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相關職能部門10多年來既未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也沒有要求酒店補辦審批手續。
整改目標:依法處理,加強監管,防止此類問題再出現。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東安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生態環境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詳細調查清楚酒店所處位置、酒店建設時間與東安舜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關系及酒店裝修辦理裝修環評、自主驗收等情況,依法依規取得環評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可意見。
2.要加強對酒店的日常監管,確保酒店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不非法排污。
3.舉一反三,杜絕再出現此類問題。對保護區內在建、擬建的其他建設項目進行排查并加強監管,確保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二十六、雙牌日月湖國家濕地公園內存在河道采砂、網箱養魚等現象。
整改目標:通過集中整治,確保濕地公園內沒有采砂和網箱養魚現象。
整改時限:2021年9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雙牌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林業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林業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對雙牌日月湖國家濕地公園范圍內采砂、網箱養魚等現象開展全面清查,列出問題清單。
2.落實工作責任。由各行業部門分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賬。
3.強化行業管理。行業部門加強對雙牌日月湖國家濕地公園的日常監管,并由雙牌日月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中心對雙牌日月湖國家濕地公園進行日常巡護,防止采砂、網箱養魚等問題出現反彈現象。
二十七、按照國家《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見》《湖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實施方案》要求,因源口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部未分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條“自然保護區的內部未分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核心區和緩沖區的規定管理”,江永縣源口電站、一字山電站、白俸電站、朝陽電站、七公嶺電站等5家水電站位于保護區禁止開發區,理應列為退出類。江永縣水利等部門提供“5家小水電站均不在自然保護地禁止建設區內”的不實資料,將本該列入“退出類”整治的小水電定為“整改類”予以保留。
整改目標:依據科學勘界的分區界定,對于位于源口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且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規水電設施堅決立即退出;對于位于源口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且建于源口自然保護區設立前,對生態環境影響小的水電設施,督促其限期整改,滿足生態流量下泄要求,促進小水電科學有序可持續發展。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源口自然保護區內小水電清理整改任務。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江永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水利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全面開展保護區內規劃編制工作。按照相關規定,聘請有資質的技術單位,明晰保護地功能區的區劃,加快對源口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規劃編制工作,對原有的自然保護區不規范的區分劃定要注重實際、尊重歷史、依法依規地重新認定。組織技術力量立即開展可行性勘測,對水電站進行精準坐標定位和功能區位界定。
2.依法依規分類整改。開展“一站一策”整改,在明晰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如果該地塊位于核心保護區的小水電站,以退出類標準如期退出,如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其他依法依規應禁止開發區域,按整改標準及時高標準整改到位。白俸水電站列入立即退出類,源口、一字山、朝陽、七工嶺四座水電站暫時列入限期退出類,待總規批復后,按總規批復處置。
3.嚴肅責任追究。由紀委監委牽頭,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對失職失責的人員堅決追責問責到位。
二十八、2017、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級環保督察均將國電優能恭城風電有限公司侵占江永林地和生態環境問題信訪件向江永縣進行轉辦,江永縣林業部門對該公司侵占林地的違法行為立案處罰,并要求其恢復植被。2019年9月江永縣上報該問題完成整改并銷號。但督察組通過調閱衛星圖片、對比源口省級自然保護區矢量圖發現,位于保護區內風電建設項目所修建的道路和3臺風電機組依然存在,未完成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目標:完成損毀道路、邊坡和風機平臺等生態修復,依法依規完成36、37、38#風電機組拆除。
整改時限:2022年6月30日
主體責任單位:江永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林業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林業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進一步核實江永與恭城兩縣邊界界線。(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2.啟動36、37、38#風電機組拆除前期工作,下達違法用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加大與恭城縣人民政府、恭城優能公司的對接、銜接,妥善處理邊界糾紛。(2021年6月30日完成)
3.督促恭城優能風電公司加快損毀道路、邊坡和風機平臺復綠,2021年3月初完成復綠設計并完成掛網投標、評審。3月項目進場實施,5月見成效,6-7月鞏固提升。(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4.若國電優能恭城風電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自主拆除36、37、38#風電機組,將啟動司法程序,依法依規妥善完成拆除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5.嚴肅責任追究。由紀委監委牽頭,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對失職失責的人員堅決追責問責到位。(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十九、藍山縣委、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強,過于強調開發湘江源森林公園旅游資源,而忽視湘江源頭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藍山縣林業部門在未開展功能分區、詳細規劃,且未進行充分論證的情況下,以板塘自然保護區與湖南湘江源國家森林公園范圍重疊為由,向藍山縣人民政府申請調整藍山塘板縣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降低湘九公路涉及的保護區域等級,為湘九公路項目順利通過審批大開方便之門。
整改目標:嚴格按照湘江源國家森林公園和板塘縣級自然保護區原有邊界進行管理,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湘江源頭生態保護。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主體責任單位:藍山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林業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廣體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委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林業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汲取教訓。深度開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教育,認真汲取湘九公路建設的教訓,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的綠色發展理念,落實好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守護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引導廣大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切實保護好湘江源頭的綠水青山。
2.停止建設。湘九公路長鋪至高塘坪段中的K29+095.19-K29+211.65段為湘江源國家森林公園范圍,至今未動工建設,該段不再進行修建,將終點樁號定為K29+095.19。
3.重新選線。待建的湘九公路高塘坪至寧遠段目前已經升為國道G647,重新對該路段進行立項和選線,避開自然保護地范圍進行設計。
4.規劃分區。板塘縣級資源保護區和湘江源國家森林公園優化整合方案已逐級上報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待優化整合方案批復后,進行詳細規劃和功能分區,并進行勘界立標。
5.依法管理。依據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保護地相關法律法規,整治湘九公路施工過程中的濫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取土占土等違法違規現象。在后續工作中加強日常監管執法,落實嚴管重罰措施,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源頭生態。
三十、雙牌日月湖國家濕地公園成立之后,道縣不在加強濕地保護上下功夫,卻在調整濕地公園范圍、減少濕地公園面積上花力氣。2019年6月,道縣人民政府致函雙牌縣人民政府以“瀟水河部分河段是兩縣界河,雙牌縣人民政府2013年申報雙牌國家濕地公園時,未經同意將道縣管轄的河道劃入雙牌國家濕地公園”為由,要求對濕地公園范圍進行調整。此次調整將道縣八方砂石有限責任公司河道采砂侵占的濕地面積縮減了近一半,使得企業部分采砂范圍合法化,屬于典型的生態環境保護為經濟利益讓路。
整改目標:加強對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并長期堅持
主體責任單位:道縣、雙牌縣委、縣政府
市直牽頭督導單位:市林業局
市直配合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牽頭市級領導:分管市林業局副市長
整改措施:
1.加強管理。加強對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等破壞濕地資源的違法行為。(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道縣八方砂石有限責任公司要切實履行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環保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采砂作業,完善環保設施設備,按要求運行環保設施,確保各項環評指標達到環保要求。按照問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技術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將所有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并建立長效機制,定期排查整改環保問題,嚴防問題反彈。(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3.明確兩縣河道界限。對雙牌日月湖國家濕地公園道縣和雙牌交界的河道提供接線坐標。根據濕地公園劃界范圍界線,縮小道縣八方砂石有限責任公司采砂范圍,對采砂作業船舶安裝GPS定位系統,全程監管其采砂行為和范圍,確保在規定范圍內依法依規進行采砂作業,堅決打擊越界違規采砂行為。(2021年6月完成整改,并堅持到2022年底開采結束)
4.切實加強生態修復。深入開展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嚴格落實河長制,加強巡護檢查,常態化開展打擊破壞濕地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道縣八方砂石有限責任公司開采作業區域加強監管,發現破壞植被的區域實行生態修復,切實保護好濕地生態環境。(2021年12月完成整改,并堅持到2022年底開采結束)
5.切實落實監管職責。成立道縣八方砂石有限責任公司常駐工作組,嚴格履行職責,按照方案確定的時間期限,對照問題高標準、高質量按期整改到位,并收集相關整改佐證資料。同時,加強巡查和執法力度,嚴肅責任追究,對照問題目標整改任務,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對工作滯后的進行約談,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問題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規處理到位。(2021年12月完成整改,并堅持到2022年底開采結束)
6.切實加強企業監管。加強采砂現場監管力度及委托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相應資質的監管單位對砂石集散中心采砂河道實施監督管理整改措施。按照河道采砂監督與管理及河道采砂現場管理“六控”要求,對道縣八方砂石有限責任公司安裝采砂船舶監控系統,隨時監控采砂船舶的位置,對過磅設備安裝監控系統實時監控采砂量,按照職責分工每個集散中心安排適當現場監管人員常駐砂石集散中心,對集散中心進行現場監管,開具砂石采運單及簽單發航單,嚴格按照河道采砂“六控”進行監管,委托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相應資質的監管單位對砂石集散中心采砂河道實施監督管理。(立行立改,并堅持2022年底開采結束)
7.切實加強河道清障。按照合同約定清理好所有尾砂堆廢石、平整河道。核實道縣八方砂石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采砂量。(2022年12月底完成整改)
8.切實做好群眾工作。深入一線調研群眾反映的問題和訴求事項,能辦理的事項依法依規及時辦理并公開答復,一時不能辦理的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法律解釋工作,讓群眾明白,進村入戶,切實做好群眾思想穩控工作,做好宣傳引導,疏通舉報渠道,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立行立改,并長期堅持)
9.切實建立長效機制。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中止合同,從2022年12月開始停止道縣八方砂石有限責任公司采砂,同時,將瀟水河日月湖濕地公園道縣河道管理區域列入禁采區,全面禁止該河段采砂行為。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監管,嚴禁違規采砂。(2022年12月底建立)
湘公網安備 43110302000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