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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311000015/2026-06581 | 分類: | |
| 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 名稱: | |||
| 文號 : | |||
永州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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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涉嫌超過大氣污染物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
決定書 文號 |
永環罰〔202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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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來源 |
□檢查發現 □投訴舉報 □來信來訪 □媒體披露 □上級交辦 □有關部門移送 ?其它: 自動監控數據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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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
名稱或姓名 |
祁陽永旺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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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住址) |
祁陽市大忠橋鎮諸仙村3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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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31121MA4L3AJ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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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鄧偉 |
職務及 聯系方式 |
負責人1767466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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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及擬處罰依據 |
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我局執法人員通過自動監控系統管理平臺查詢,發現祁陽永旺建材有限公司自動監控數據異常,顆粒物長期偏低,不符合生產工藝邏輯。2025年12月4日,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現場委托永州市生態環境監測北部中心站對該公司進行廢氣采樣監測,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監測報告,并于12月12日送達至該公司。永州市生態環境監測北部中心站監測報告(永環北委監〔2025〕010號)顯示顆粒物實測濃度均值為39 mg/m3、折算濃度均值為72 mg/m3,超過《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3082-2024)表4 中磚瓦工業顆粒物排放限值20 mg/m3,即超標2.6倍。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永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12月12日對該公司涉嫌超過大氣污染物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2026年1月6日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擬處罰人民幣貳拾柒萬元(270000元)。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此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及《關于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輕罰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該公司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并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2026年1月26日,我局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對該公司從輕處罰,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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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意 見 |
建議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元)。
承辦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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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負責人 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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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監督科意見 |
審查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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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執法機構分管執法監督負責人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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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執法機構負責人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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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門分管綜合執法局領導 審批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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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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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環罰﹝2026﹞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祁陽永旺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121MA4L3AJ590
地址:祁陽市大忠橋鎮諸仙村3組
法定代表人:鄧家文
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我局執法人員通過自動監控系統管理平臺查詢,發現祁陽永旺建材有限公司自動監控數據異常,顆粒物長期偏低,不符合生產工藝邏輯。2025年12月4日,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現場委托永州市生態環境監測北部中心站對你公司進行廢氣采樣監測,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監測報告,并于2025年12月12日送達至你公司。永州市生態環境監測北部中心站監測報告(永環北委監〔2025〕010號)顯示顆粒物實測濃度均值為39 mg/m3、折算濃度均值為72 mg/m3,超過《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3082-2024)表4 中磚瓦工業顆粒物排放限值20 mg/m3,即超標2.6倍。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你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提供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和當事人居民身份證、排污許可證、環評批復等復印件資料、公司委托書,證明你公司具備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能力和接受調查身份的合法性。
2.《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現場檢查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永環北委監〔2025〕010號)、現場照片等證據,證明你公司廢氣顆粒物超排放限值排放的違法事實。
3.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復印件,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1年版)表6-1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有組織排放)的裁量標準,2026年1月6日,我局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永環罰告(聽告)字〔2026〕1號),擬對你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貳拾柒萬元(270000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未提出聽證要求,視為放棄此權利。
2025年12月18日,你公司主動提交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申請,并于2025年12月30日完成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已繳納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其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403.68元、評估報告費用8000元,共計8403.68元。你公司得知廢氣檢測排放超標后進行了停產整改,并承諾后續完全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進行生產,目前仍處于停產整改階段。
鑒于你公司積極配合整改,主動消除環境影響,環境危害后果不大,并主動申請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從輕處罰是指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范圍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對符合從輕處罰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時應當予以說明理由并經集體審議后,在裁量表裁定的罰款金額的基礎上,減少一定罰款金額,但一般不超過法定最高罰款數額的20%,且從輕處罰后的罰款金額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罰款數額。”和《關于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輕罰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六)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的規定,我局經集體討論研究后決定對你公司從輕處罰,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元)。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根據《湖南省非稅收入繳款單》(見附件)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零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件:1.湖南省非稅收入繳款單
2.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表
永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1月27日
(六)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為
表6-1 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有組織排放)的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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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百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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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起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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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標污染物 數目 |
1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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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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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以上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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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標污染物 種類 |
除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之外的大氣污染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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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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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標狀況 (超標最嚴重的污染因子) |
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足50% 林格曼黑度1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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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50%以上不足100% 林格曼黑度2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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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100%以上不足300% 林格曼黑度3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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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300%以上不足500% 林格曼黑度4級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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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500%以上 林格曼黑度5級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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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時排氣流量 |
不足1000標立方米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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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標立方米以上不足1萬標立方米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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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標立方米以上不足5萬標立方米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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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標立方米以上不足10萬標立方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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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萬標立方米以上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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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排放區域 |
二類功能區(工業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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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功能區(居民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農村地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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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功能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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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氣超標排放時期敏感度 |
一般期間 |
0%√ |
|
特殊或重大活動期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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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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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環境違法次數 (兩年內,含本次) |
1次 |
0%√ |
|
2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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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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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以上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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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周邊居民、單位等造成的不良影響 (一年內) |
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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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訴且經核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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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本表不適用于企業廠區內及廠界大氣污染物超標的情形。
3、超標狀況是指對于同一排放口,選取超標倍數最大的污染因子。
4、小時排氣流量數據以環境監測(檢測)報告為準。
5、一類功能區、二類功能區的劃分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規定執行。
6、本表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不足”不包括本數。
7、環境違法次數(兩年內、含本次)指當事人自發現本次違法行為之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兩年發生的環境違法行為次數。對同一當事人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環境違法行為,如列入同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按照實際違法次數計算。
8、對周邊居民、單位等造成的不良影響(一年內)是指當事人自發現本次違法行為之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一年發生的投訴且經核實的情況。
9、法律法規等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裁量百分值:10%(裁量起點)+0%(超標污染物數目:1個)+0%(超標污染物種類)+7%(超標狀況: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100%以上不足300%)+10%(小時排氣流量54763m3/h)+0%(排放區域二類功能區)+0%(大氣超標排放時期敏感度)+0%(環境違法次數)+0%(對周邊居民、單位等造成的不良影響)=27%
擬罰款金額=裁量百分值總和×法定最高罰款數額或倍數
=27%×100萬=27萬元
從輕后的罰款金額=擬罰款金額-法定最高罰款數額×17%=27-100×17%=10萬元
永州市生態環境局
送達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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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文書名稱及文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 永環罰﹝202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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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達人名稱 或姓名 |
祁陽永旺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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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地點 |
祁陽市大忠橋諸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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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電子送達 □委托送達 □郵寄送達 □公告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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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簽字(或蓋章)及收件日期 |
(與受送達人的關系: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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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人 (兩人簽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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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機關蓋章 |
永州市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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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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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網安備 43110302000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