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首頁 > 要聞 > 通知公告
| 索引號: | 4311000015/2026-06562 | 分類: | |
| 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 名稱: | |||
| 文號 : | |||
關于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的公示
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生態環境執法和監測系統隊伍綜合能力不強,結構性‘缺人’比較突出,監測能力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到位,執法力量薄弱,環境監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關儀器裝備及車輛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縣級監測站不具備執法和應急監測能力,監測時效性和有效性難以保證”問題已完成整改,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辦〔2023〕12號)要求,現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公示:
一、督察反饋問題
生態環境執法和監測系統隊伍綜合能力不強,結構性“缺人”比較突出,監測能力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到位,執法力量薄弱,環境監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關儀器裝備及車輛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縣級監測站不具備執法和應急監測能力,監測時效性和有效性難以保證。
二、整改目標
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和監測隊伍測隊>綜合能力建設,解決結構性“缺人”和經費保障問題,提高監測時效性和有效性。
三、整改措施及具體落實情況
整改措施:
(一)加大對生態環境系統執法隊伍和監測系統隊伍業務實訓,提升兩支隊伍的綜合業務能力。
(二)市生態環境局針對結構性“缺人”問題進行分析研究,科學制定解決措施并加強匯報。在市生態環境系統的事業單位招聘和公務員招錄工作中,市委編辦在空編范圍內給予用編保障,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進一步加強指導和支持。同時,支持市生態環境局在系統內外調劑使用工作人員。
(三)市財政局充分調研,了解執法及監測能力建設存在的困難、問題和需求。加強能力建設資金保障,有計劃、有步驟提升執法和監測隊伍綜合能力。
整改落實情況:
(一)加強生態環境系統執法和監測隊伍業務實訓,不斷提升業務能力。
一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舉辦了“智慧執法”系統培訓和執法崗位培訓,舉行了“環境執法和應急大比武”。推進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全市9個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已完成標準化建設驗收。公布了三項清單,所有行政處罰決定都按要求在縣級政府網站上進行了公示,接受公眾監督。二是強化監測隊伍建設。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系統開展了監測技能大比武活動,開展了持證上崗理論考試和現場操作考試。組織集中培訓學習了《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持續提升監測專業能力。
(二)加大環保人才招聘招錄交流力度,強化干部隊伍建設。
一是市生態環境局呈報了《請求解決省生態環境廳黨組第十一巡察組專項巡察及二十屆第五輪中央第三巡視組交辦信訪件相關問題的請示》,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二是按計劃開展了市生態環境系統的公務員遴選和公務員招錄工作。三是持續加大生態環境系統與縣市區橫向交流和系統內部異地使用干部力度。
(三)加強資金保障,執法和監測能力不斷提升。
一是開展監測與執法能力建設資金需求調研,統籌謀劃資金保障,重點用于執法和監測能力提升,全市9個生態環境監測站獲得資質認定。二是持續加大硬件設施投入,購置了一批執法車輛和監測專用車輛。
四、銷號驗收情況
根據工作要求,經市級銷號驗收,認為“生態環境執法和監測系統隊伍綜合能力不強,結構性‘缺人’比較突出,監測能力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到位,執法力量薄弱,環境監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關儀器裝備及車輛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縣級監測站不具備執法和應急監測能力,監測時效性和有效性難以保證”問題整改措施已落實,整改目標已達到,符合整改銷號標準,現進行銷號公示。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向永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公示時間:2026年1月19日—1月23日,共5個工作日。
受理電話:8365603
受理時間:8:00-17:30(工作時間)
永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26年1月18日
湘公網安備 43110302000125號